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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5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(1)吳明田董事(2)馬堅勇董事(3)楊鴻津董事(4)郭 成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規定,經本公司10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通過,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(1)吳明田董事(2)馬堅勇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(1)吳明田:日揚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/董事長(2)吳明田:立盈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/董事長(3)馬堅勇: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/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(1)日揚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上海市寶山城市工業園區城銀路51號(2)立盈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上海市寶山城市工業園區城銀路51號(3)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:江蘇省昆山市吳淞江工業區晨豐路南側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(1)日揚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電子專用設備銷售、真空零組件製造暨真空設備銷售及維修等。(2)立盈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IC產業及光電產業(TFF-LCD、LED)等之微波製程設備的生產及修護(3)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:生產薄膜濺鍍材料、合金材料、貴金屬回收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重大影響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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